问题重重的“以上”和“以下”
宁夏大学 王明仁
汉语“以上”和“以下”两个语言形式,仅从有文献可查的上古汉语算起,就已经使用将近三千年了。三千年来,随着时代的演进,使用范围越来越广,出现频率越来越高。先秦时期的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战国策》和《吕氏春秋》总计约57万多字,才出现33次;到了汉代,一部《史记》约53万多字,就出现96次,班固《汉书》128万多字,出现275次。到了元人写的《金史》多达700多次,清代的《明史》500多次。而民国初年的《清史稿》竟达1000多次。到了我们的时代,书报杂志、广播电视、法律法规、文件规章等等,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到或者听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1979年7月1日通过时,192条,“以上”和“以下”共出现222次,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修订后,452条,共出现1205次,平均每条出现次数翻了一番还多。使用范围这么广,出现频率这么高,如果表义不明确,用法不规范,那危害可就大了。
……